最新資訊
資訊詳情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法律政策問答

(第一版)
一、基本政策
1.什么是二輪到期延包?
二輪到期延包,是指現有承包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由農戶繼續承包,承包期再延長30年。
黨中央關于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政策是一以貫之的,自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以來,已經先后兩次延長承包期限,本輪土地承包到期后還將再延長30年。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延長土地承包期……土地承包期一般應在十五年以上。”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際,1993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長三十年不變。”199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指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隨著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即將到期,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2.二輪到期延包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據是什么?
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的意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規程》《吉林省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方案》等。
3.二輪到期延包總的要求是什么?
開展二輪到期延包,一是要堅持延包原則,確保絕大多數承包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要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不含轉讓)為基礎,以承包合同到期為起點再延長承包期30年。不能推倒重來、打亂重分,不能借機違法調整或者收回農戶的承包地。二是對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要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原則,由農民集體民主協商,延包方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報鄉(鎮)政府和縣級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個別農戶間作適當調整,但要依法依規從嚴掌握。
4.二輪到期延包堅持哪些原則?
開展延包試點,要原原本本貫徹落實中央政策精神,堅持集體所有制不動搖,嚴禁打破原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權界線搞平均承包;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不得違法調整收回承包地搞“反租倒包”;堅持農民主體地位,把選擇權交給農民,鼓勵農民集體依法因地制宜探索延包辦法,不搞行政命令“一刀切”;堅持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妥善處理農戶合理訴求,既不推諉矛盾簡單“一延了之”,也不寄望“畢其功于一役”,化解所有土地承包糾紛和矛盾。
5.哪些情況屬于順延方式延包?
采取順延方式延包,承包方原有承包權益(指延包前承包地)不變或有增加,承包方成員不變或有調整,不減損承包方家庭承包權益的延包方式。包括人地均不變、人變地不變、地變人不變、人地均有變四種情形,人變包括家庭成員出生、死亡、婚姻、喪失成員身份等成員信息變化情形,地變包括延包前征地、分戶、災毀等非由集體延包導致承包地減少情況和集體使用機動地、新增耕地等補分承包地導致承包地塊或面積變化的情形。
6.如何界定把握“小調整”?
“小調整”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個別農戶間進行承包地小范圍適當調整。特殊情形可以履行規定程序進行“小調整”。“小調整”針對的是農戶原有承包地,是在保持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穩定的基礎上,對個別農戶承包地進行調整。延包中利用現有資源補分農戶承包地情況不屬于“小調整”,應當予以鼓勵。這兩者雖有相似,但區別明顯,前者是在個別農戶間進行承包權益調整,既有增加承包權益的農戶,也有減少承包權益的農戶;后者則是在保持農戶原有承包權益不減基礎上,增加部分或全部農戶承包權益。
7.哪種情形可以“小調整”?
“小調整”僅限于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小調整”的前提是“大穩定”,只能在個別農戶間小范圍調整,不能擴大到更多農戶乃至整個集體。
8.“小調整”是否需要履行報批程序?
“小調整”需要履行嚴格的報批程序。延包方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批準后,可在個別農戶間“小調整”。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鄉(鎮)政府要加強指導監督,及時糾正發現問題。
9.二輪到期延包中如何妥善解決無地農戶和缺地少地導致生活困難農戶要地訴求這一突出矛盾?
應當利用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發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以及集體其他新增耕地妥善處置上述農戶合理訴求。鼓勵探索通過集體收益分配、提供就業服務、公益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的方式解決。
10.二輪到期延包的起止時間如何確定?
家庭承包地法定承包期為三十年。二輪到期延包應當以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計算,將承包期延長30年,不得延長,也不得縮短。如二輪承包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則延長后的承包期為2025年1月1日至2054年12月31日。試點地區尚未到期而簽訂延包合同的,也應從二輪承包到期為起點計算。合同到期的,原則上應在期滿后1年內完成延包工作。
二、工作程序
11.二輪到期延包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按照國家《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規程》規定的成立工作小組、摸底核實、制定方案、開展調查、審核公示、簽訂合同、完善證書、資料歸檔等程序規范開展試點。各地可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在滿足規定要求的“八步法”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完善。
12.延包工作小組如何成立?
延包工作小組一般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召集、成員(代表)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工作小組成員要具有代表性,以村集體為單位設立工作小組的,應當包含理事會、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適當數量的婦女等各方代表,不能簡單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理事會干部代替成員或成員代表。
13.摸底核實主要摸清哪些內容?
應當充分運用農村承包地確權頒證成果、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網簽系統,摸清第二輪承包以來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及家庭成員、承包地等變化,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集體土地利用現狀、矛盾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農戶延包意愿等情況,經承包方確認后,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
14.制定延包方案有哪些具體要求?
延包工作小組根據摸底調查情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擬訂延包方案。要因地制宜、充分聽取農民意見,不能生搬硬套現成模板,更不能繞開農民搞自上而下的行政強推。延包方案內容原則上應包括: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及承包地情況、承包方分立合并、確權確股、各類問題的處置辦法、時間進度安排等。擬訂的方案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張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確保農戶知情,充分接受監督。
15.制定延包方案一般應該有哪些流程?
一是擬定初稿、響應訴求,二是入戶溝通、多案推演,三是廣征民意、修訂完善,四是鄉鎮把關、確保合規,五是大會審議、討論定稿,六是縣鄉備案、組織實施。全程閉環把控,堅決防止工作留死角、杜絕夾生飯、避免事后翻燒餅。
16.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如何開展?應當查清哪些信息?
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應按照《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NY/T2537)、《地籍調查規程》(GB/T42547)等有關規定實施。程序一般包括準備工作、權屬調查、地塊測量、審核公示、勘誤修正、結果確認、信息入庫、成果歸檔等。調查內容主要是查清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塊的名稱、面積、四至、空間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最終形成信息公示表、承包地塊示意圖、延包數據庫等調查成果。
17.審核公示需要注意什么?
調查成果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張榜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期限不少于15天,確保農戶知情,充分接受監督。相關權利人提出異議的,延包工作小組應當如實詳細記錄并核實、修正,填寫公示問題核實修正記錄,修正后進行再次公示,公示期15天,直至無異議。
18.延包合同簽訂有哪些要求?
村(組)延包工作小組會同第三方技術單位,根據公示結果,明確二輪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土地承包關系,更新農村土地承包信息數據庫。應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網簽系統等,按照《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生成電子合同文本,并組織在線簽訂承包合同和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如有特殊情況,可導出電子合同并打印成紙質合同進行線下簽訂,并掃描上傳至網簽系統。
19.已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如何處理?
對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變化直接順延的,自然資源部門依據承包合同在登記簿上作相應變更,在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標注記載,加蓋不動產登記專用章。對于承包方家庭成員情況、發包方名稱發生變化的,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作相應變更后,可在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備注欄、附記欄中注記,加蓋不動產登記專用章。對于個別調地的,自然資源部門依據承包合同在登記簿和證書上作相應變更處理,其他情形需重新頒發不動產權證書的,不動產權證書的記載內容應與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內容銜接。
20.延包檔案如何歸檔管理?
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個人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數據等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材料,應當納入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工作方案、健全檔案工作管理制度、落實專項經費、指定工作人員、配備必要設施設備,確保農村土地承包檔案完整與安全。發包方應當將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納入村級檔案管理。
21.集體討論通過延包方案需要召開代表大會還是成員大會?
應當按照土地所有權范圍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召開成員大會討論延包方案等重大事項時,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成員,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參加。成員無法在現場參加會議的,可以通過即時通訊工具在線參加會議,或者書面委托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一戶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代為參加會議。
召開成員大會尤其需要注意,參會人員為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委托代理僅限于戶內委托,與以往法律規定不同,更為嚴格。
22.延包試點中成員大會表決方式有何限制?
成員大會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成員大會作出決定,應當經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法律法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有更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通過即時通訊工具參加會議的,應當留存參會、表決的音視頻等記錄。
23.全戶在外如何參與延包試點?
該戶成員可以通過即時通訊工具參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不能參會的,應當委托戶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代理參會。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以外的延包活動,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他人代理完成。
三、承包主體
24.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誰?哪些人具有延包資格?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承包農戶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益,應當列入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農戶內部分家庭成員是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不得將其列入承包合同。農戶家庭成員中的新增人口,應當在依法確認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后,作為家庭成員列入承包合同。取得外國國籍的家庭成員,依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則不應參與延包。
25.承包方代表如何確認?
答:承包方代表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上記載的人;
(二)未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為在承包合同上簽名的人;
(三)前兩新規定的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進行訴訟的,為農戶成員推選的人。
26.如何界定因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而導致承包方消亡?
承包方由農戶內應當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家庭成員共同組成,以戶為單位與農民集體簽訂承包合同,建立承包關系,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內應當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該承包方消亡,即俗稱“整戶消亡”。判斷“整戶消亡”應以簽訂家庭承包合同的農戶來認定,并非戶籍“戶”、居住“戶”、自然“戶”。
承包方消亡的,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承包地。原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
27.承包方分立、合并情形有哪些?
承包方分立、合并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應在承包地所屬的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離婚分戶除外)。
(二)符合本集體經濟組織規定的承包方分立、合并具體情形及條件。
集體經濟組織應在延包方案中明確承包方分立、合并的具體情形及條件,但不得違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延包方案中未明確的,應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履行民主決策程序,制定承包方分立、合并的具體情形及條件等規則,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28.承包方分立申請材料?
(一)變更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申請書。說明分立原因、分立后承包方家庭成員、承包地分割方案等內容,由原承包方全體家庭成員簽名按指印(離婚分立無法提供原承包方其他家庭成員簽名的除外)。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原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原件遺失或毀損等原因無法提供的,由原承包方出具承諾函后,可用復制件或能夠證明原承包關系的檔案資料替代。
(四)承包方分立協議。明確分立后承包方家庭成員、承包地分割辦法等,由原承包方全體家庭成員簽名按指印。離婚分立無法提供的除外。
(五)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如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等。
29.承包方合并申請材料?
(一)變更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申請書。說明合并原因、合并后承包方家庭成員、承包地分布情況等,由參與合并的承包方全體家庭成員簽名按指印。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原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原件遺失或毀損等原因無法提供的,由原承包方出具承諾函后,可用復制件或能夠證明原承包關系的檔案資料替代。
(四)承包方合并協議。由參與合并的承包方全體家庭成員簽名按指印。
(五)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如集體經濟組織規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和結婚證、收養關系證明、法院判決書等。
30.承包方分立、合并操作流程有哪些?
(一)承包方協商。承包方就分立、合并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承包方分立、合并協議,明確分立、合并后的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員組成、承包地分布情況等內容,形成書面申請。協議和申請書由全體家庭成員簽名確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確認,其他家庭成員無法簽名的應依法委托代理確認。
(二)提交申請。向發包方遞交分立、合并申請材料。
(三)發包方審核。發包方收到申請材料15日內,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重點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完整,分立、合并是否符合集體經濟組織規定的情形及條件,核對提交的合同與發包方存檔信息是否一致,核實家庭成員和承包地信息是否準確,確有必要的還需實地現場勘測,分割承包地塊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調查期間不計入審核期限。審核通過的,由理事會會議依據本集體經濟組織關于承包方分立、合并的具體規則討論同意;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請人補充完善;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四)審核結果公示。申請審核通過后,將承包方分立、合并信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公示15日,接受成員監督。
(五)簽訂合同。公示無異議的,依托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網簽系統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六)依法登記。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共享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申請對權屬清晰無爭議的依法進行登記。
(七)資料歸檔。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將相關文件材料進行歸檔。
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流程細化。
31.公職人員能否參與延包?
二輪到期延包以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戶為單位,已經成為國家公務員的,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不參與延包,其承包地由戶內其他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成員組成的農戶繼續經營。其他公職人員是否參與延包,由各地結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來確定。
32.二輪到期延包中如何維護農村婦女合法土地承包權益?
農村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農村土地的權利,應當保護出嫁、離婚、喪偶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農村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農村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應健全二輪到期延包跨區域協調解決工作機制,人地分離(二輪到期延包前取得承包地與成員身份為不同集體)的,可探索結合集體延包方案由本人出具承諾書形式確定參與延包的集體,充分保障上述群體的知情權、參與權,避免“兩頭空”、防止“兩頭占”。
33.二輪到期延包中如何保障進城農戶合法土地承包權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農民在城里沒有徹底扎根之前,不要急著斷了他們在農村的后路,讓農民在城鄉間可進可退。”應當依法保障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權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發包方可以引導支持進城落戶農戶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依法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流轉土地經營權。進城落戶農戶將承包地自愿交回發包方,可以獲得合理補償。
34.如何界定無地農戶?
無地農戶是指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組成且名下沒有家庭承包地的農戶。包括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未取得承包地農戶、承包期內自愿放棄承包地農戶、承包期內集體新增的農戶等。
35.承包期內轉讓取得土地是否可以延包?
原承包方依承包合同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僅限于承包期內,轉讓給受讓方的承包地相關權利也不能超過原承包期,承包期滿轉讓合同以及重新簽訂的承包合同自動終止,據此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因合同終止而無效。
36.承包戶內有個別人加入韓國國籍,是否收回變更國籍人員的承包地?
延包是以戶為單位,戶內個別成員加入韓國國籍,整戶承包地不會被收回。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承包期內,只要與集體建立承包關系的農戶還在,發包方就不得因戶內成員變化收回或調整土地。取得韓國國籍人員依法喪失中國國籍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但不影響所在農戶的承包經營權。延包登記時據實更新戶內成員信息,喪失成員身份人員不再作為家庭成員登記,承包地不變。
37.采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
不能。承包期內,若農戶家庭部分成員死亡(如戶主去世),原由其共享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由其戶內剩余成員共同享有,農戶作為承包主體繼續存在,農戶與發包方建立的承包關系不變,并非繼承。例如,農戶以家庭為單位承包5畝耕地,父親去世后,母親和子女可繼續承包,不能也無需辦理繼承手續。若農戶家庭整戶消亡(所有成員均去世),承包經營權隨之終止,土地由發包方(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納入機動地管理,不存在繼承問題。承包期內的承包收益可以繼承,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如土地種植的農作物、土地流轉租金、征地補償款中屬于個人的部分等),屬于個人合法財產,可依照《民法典》規定繼承,不受繼承人身份限制。
38.聘用制以外的公務員是否取消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是否具有土地延包資格?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第十七條:已經成為公務員(聘用制除外)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中央和我省政策明確規定,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參與延包。因此,已經成為公務員(聘用制除外)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不在具有延包資格。
四、土地處置
39.二輪到期延包中如何妥善處置機動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應當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現行法律政策已明確規定,機動地面積不得超過本集體經濟組織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五,超出的,應按照公平合理原則承包到戶;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機動地;未留機動地的,不得再留機動地。二輪到期延包,機動地應依法用于解決人地矛盾,保障無地農戶和缺地少地導致生活困難農戶的土地承包權益。
40.新增耕地包括哪些土地?二輪到期延包中如何處置?
新增耕地主要通過依法開墾、復墾及土地整理等途徑獲得。新增耕地應當依法明確土地所有權屬和地類,采取確地、確股方式承包到戶,優先用于保障無地農戶和缺地少地導致生活困難農戶的承包權益。嚴禁以發展集體經濟為名,違背農民意愿強行將新增耕地留歸集體經營。
41.二輪到期延包中如何把握“確權確股不確地”?
家庭承包地應當堅持確權到戶到地為主。在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中已經實行確權確股不確地的,可在尊重農民意愿基礎上繼續實行確權確股不確地,農民普遍要求確地到戶的,應尊重農民意愿確地到戶;已經確地到戶的農村土地,原則上應當繼續按照確權到戶到地的方式延包。不得違背農民意愿行政推動確權確股不確地,也不得簡單地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強迫不愿確股的農民確股。
42.家庭承包地確權確股不確地適用條件?
根據《家庭承包地確權確股不確地操作規程》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農戶同意,可采取確權確股不確地方式承包。
(一)家庭承包地無法查清地塊位置的(已有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的除外);
(二)家庭承包地因征占、自然災害毀損等導致集體剩余耕地難以分戶承包經營的;
其他特殊情形采取確權確股方式承包,須先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同意。
43.“確權確股不確地”操作流程有哪些?
(一)承包方申請。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至少應載明承包方全體成員一致同意采取確權確股方式延包、授權承包方代表全程參加除成員大會以外的承包活動等內容,并經應當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全體家庭成員簽名確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確認,其他家庭成員無法簽名的應依法委托代理確認。發包方的延包工作小組根據承包檔案審核承包方申請,匯總形成承包方申請信息公示表,在集體經濟組織公示15日。
(二)制定方案。延包工作小組根據調查摸底和承包方申請情況,按規定起草延包方案,明確延包方式、股權設置、量化辦法等內容,在集體經濟組織公示15日,廣泛征求成員意見。公示修改完善的延包方案應報鄉鎮政府把關。
(三)方案審批。延包方案按規定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報鄉鎮政府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批準、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并在集體經濟組織公示15日。
(四)組織實施
1.權屬調查。按照《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NY/T2537)等有關規定開展權屬調查,查清共用地塊面積、邊界四至、空間位置、質量等級、土地用途等信息,形成與現狀一致的共用地塊分布圖和調查信息公示表,并在集體經濟組織公示15日。
2.股權量化。依據權屬調查結果,結合調查摸底和承包方申請信息公示確定的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及成員信息,科學合理確定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份額總數,按照“量化到戶、戶內共享”的原則,將共用地塊按面積、份額量化給承包方,在集體經濟組織公示15日,并由承包方確認。
3.股權登記。根據最終確定的股權量化結果,對每個承包方的股權份額進行登記,建立股權登記簿,記錄承包方代表姓名、身份證號、股權份額、承包方家庭成員等詳細信息,由承包方對股權登記簿進行確認。
(五)簽訂合同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承包信息數據導入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網簽系統,與承包方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六)依法登記
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共享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申請對權屬清晰無爭議的依法進行登記。
(七)資料歸檔
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將相關文件材料進行歸檔。
根據各地實際,有些內容會進一步細化。
44.二輪到期延包中如何保障土地流轉當事人合法權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充分發揮在土地經營權流轉中的統籌協調作用,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引導流轉當事人充分、平等協商,通過合同約定方式,明確承包延期后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續約事宜,明確受讓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續約的權利,以穩定流轉受讓方的經營預期,放心增加投入。
45.延包時能否因人口減少收回農戶土地?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的意見》規定,堅持延包原則,以戶為單位開展延包,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不能推倒重來、打亂重分,不能借機違法調整或收回農戶承包地。因此,延包試點以戶為單位,無論承包方戶內成員如何減少,只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組成的農戶家庭還在,原承包地都要繼續順延,不能調減。
46.獨生子女獎勵的耕地如何處理?
主要看獎勵耕地承包方式,如采取家庭承包,則不應調整收回,應由承包方按合同約定繼續承包;如以其他方式單獨承包,合同到期,由集體組織參照機動地管理。
47.水土流失造成的承包地流失,造成大面積土地減少,延包是否還應納入發包土地內?
因水土流失大面積減少的土地:先鑒定是否可復墾恢復,能恢復則繼續延包;無法恢復的延包時不再納入發包土地,可通過集體機動地、復墾新增地等予以彌補,無地可調應由集體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給予合理補償,無論采取何種方式,均需依法依規履行決策、報批程序。
五、組織管理
48.二輪到期延包工作機制是什么?
堅持和加強黨對延包工作的全面領導,建立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省市縣鄉逐級成立工作專班,堅決落實工作責任,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專班每半年聽取1次延包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市縣鄉應結合實際,嚴格按工作方案,周密實施,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靠前指揮,落實責任。市(州)黨委和政府應加強組織領導和調度監測,試點期間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情況。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要針對具體問題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專人負責,穩妥做好延包試點工作。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組織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工作隊伍,規范履行延包工作程序,扎實完成試點任務。
49.各級推進延包試點都要承擔哪些責任?
制定任務清單,分級明確工作職責。一是省級牽頭抓總。指導組建工作專班及專家指導組,協調工作保障,制定解讀政策,推動解決實際問題,統籌指導全省試點工作。二是市級統籌落實。跟蹤試點進度,督促任務落實,協調解決跨縣域問題,強化對縣鄉指導督導。三是縣級主體主責。制定符合國家政策和本地實際的統一政策標準,屬地化解信訪與矛盾糾紛,統籌推進轄區延包試點工作。四是鄉鎮組織實施。組織村組按批復方案要求落實試點任務,把關村組延包方案制定,監督民主決策程序履行,宣講延包政策,調處化解糾紛,指導村組規范推進延包試點。五是村級具體執行。履行發包主體責任,按規程做好成立工作小組、入戶摸底核實、針對農戶訴求制定延包方案、開展權屬調查、簽訂承包合同、配合完善證書和延包檔案歸檔等工作。
50.延包試點經費如何保障?是否允許收費?
延包試點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農民收費。
51.如何調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矛盾糾紛?
應當健全多元調處機制,依法采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及時穩妥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矛盾糾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要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隊伍能力提升和條件保障,健全“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工作機制,確保“一般問題不出鄉村、重大問題不出縣”。要結合延包試點,妥善處置權屬地類等歷史遺留難題,及時更正漏人漏地、信息錯誤、地塊有誤等問題。
52.二輪到期延包中如何做好風險防范?
延包試點中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農民群眾關切。要加強法律政策宣傳,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大力宣傳解讀法律政策,使廣大農民全面準確了解黨和國家法律政策,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建立風險防控預案,及時發現延包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分析研判,分類研究應對措施,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制定出臺政策前要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確保不出現群體性上訪事件。
來源:吉林省農業農村廳網站